院教发〔2007〕89号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确保我校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双能型”职教师资及高级应用型人才目标,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一)通过专业实验教学工作评估,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提高专业实验教学水平,切实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通过专业实验教学工作评估,客观地衡量我校实验教学的整体实力、实验教学管理水平,找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评估对象及内容
评估对象:各专业实验教学。
主要内容:专业实验教学条件、专业实验教学管理、专业实验教学组织、专业实验教学质量、专业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
三、评估指标
参见附件一:《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实验教学工作评估标准》
四、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实验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院所有专业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二)学校成立校级专业实验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方面专家对全校所有专业实验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五、评估时间
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六、评估程序
第一阶段: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验教学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各学院初评后,将自评报告提交教务处,申请接受校专业实验教学工作评估。
第三阶段: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院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相关学院。
第四阶段:各学院根据学校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教务处。
七、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果M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优:90≤M≤100; 良:80≤M<90; 合格:60≤M<80; 不合格:M<60。
(二)评估结果与当年二级学院目标考核挂钩,并作为评审校品牌、特色专业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从二〇〇八年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教 务 处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